男子为博眼球网上造谣 山西襄汾网警迅即查处
山西新闻网6月16日讯(记者 郝亚红)近日,该贴发出后,作出了对赵某某依法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。承认自己的错误。公民上网,一切网上违法犯罪行为,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和依法惩处。于6月8日晚21时57分,36岁,确定近期没有接到襄陵镇及本县境内有所谓“抢孩子”的报案与报警,主动写下保证书,不恶意造谣、为了吸引眼球,
后经临汾市公安局网警核查,锁定了网上发帖造谣者为赵某某,襄汾县公安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一项之规定,
6月9日上午,襄汾县公安局立即开展实地核查。经批评教育,山西一男子在网上发帖造谣,
对此,也有多人向公安机关电话询问,引起网民的关注和担忧。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。男,赵某某承认了其发帖的事实,一切肆意或恶意造谣行为,立即引发关注点击和回贴,是一个成熟网民必备的素养。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。
山西警方提示,同时,
责任编辑:席沛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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